近年来,湛江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耕海牧渔,大力发展海洋渔业,培育现代化海上牧场全产业链,致力打造“蓝色粮仓”。湛江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产业发展、公益保护和诉源治理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唱响“海洋牧歌”。
斩断伸向金鲳鱼的黑手
雷州湾海域的浩瀚蓝天下,水天交织,成群的金鲳鱼游来游去,水上养殖业风生水起。站在船上,望着此情此景,渔民老王心里喜滋滋的。
此前,这里曾盘踞着一个专门盗窃养殖场内金鲳鱼的犯罪团伙,盗窃、销赃全链条分工明确。甚至在禁渔期,他们还会纠集多人驾驶渔船出海,使用电网等工具非法捕捞,攫取自然资源。该团伙自2019年在这片海域盘踞,至今已有数年之久,包括老王在内的渔民及养殖户深受其害,不堪其扰。
“建设‘蓝色粮仓’,必须要把这些伸向海上牧场的黑手斩断。侦查机关立案后,我院检察长率队与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港航分局召开案件研讨会,并指派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骨干依法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为后期的批捕、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下坚实基础。”湛江市霞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查,该团伙涉嫌盗窃金鲳鱼5.6万余斤,获得赃款54万余元,非法捕捞获利7.1万余元至48.7万余元不等。2023年底,湛江市霞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湛江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海警、海洋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监等职能部门,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整治海上牧场偷盗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源头解决“种虾”进口的审批难题
中国对虾看广东,广东对虾看湛江。据统计,全国每5只对虾中就有3只来自湛江。湛江对虾的种苗产量、养殖面积、养殖产量、饲料产量、加工规模、出口量和交易额等指标均居全国地级以上市第一,被誉为“中国对虾之都”。
“2022年1月,我们在办理湛江A水产种苗有限公司等5家对虾种苗企业涉嫌走私‘种虾’系列案中发现,湛江大多数对虾种苗企业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脱离海关和行业监管,参与走私‘种虾’的行为。”湛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走私行为的产生大多源于现实经营的无奈。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少数公司掌握“种虾”繁育技术,湛江从事“种虾”的企业有20余家,“种虾”年进口量约占湛江市“种虾”需求总量的60%至75%。
“虽然现实需求量很大,但是‘种虾’进口的审批时间长达50多个工作日。虾苗作为生产资料,季节性非常强,一旦错过繁殖生产季节,‘种虾’进口就失去意义,我们等不了,也等不起。”湛江A水产种苗有限公司经营者表示。
案发后,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对相关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湛江市检察院检察官与湛江海关缉私局主要负责人员实地走访涉案企业,指导涉案企业进行整改。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取消了市一级机关对“种虾”进口的审查环节,进口“种虾”的审批时间比原来缩减了近一半,“种虾”进口的审批难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
“打击+修复”呵护海洋生态
晴空夏日,徐闻县外罗港对开海域一片生机勃勃。此前,徐闻男子矫某曾经在此非法捕捞。
因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一直未得到修复,徐闻县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矫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其购买鱼虾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后,矫某购买了价值3.6万元的鱼苗投入大海,履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让受损害的海洋恢复生机。
近年来,湛江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共督促行政机关清理非法用海、海洋污染面积6000余亩,清理污染海洋固体废物300余吨,不断完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样化生态修复模式,放养鱼苗180余万尾,恢复红树林造林面积300余亩,以检察办案助力修复海洋生态。
让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安心生产”
广袤的海上牧场是渔民赖以谋生之处。
湛江三面临海,海上养殖业、海上捕捞业、海上运输业比较发达,海上作业直接关系着许多沿海居民的生计。目前湛江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有50余人长期从事海上作业。
对于涉海涉渔社矫对象来说,海上作业是他们的谋生方式。然而由于海上作业存在远离陆地、外出周期较长、跨区域、受天气影响大、海上联络信号差等特点,且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往往涉及社区矫正对象海上行踪确定、海上作业许可情况查询、海上脱管追踪以及海上通信联络等方面因素,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后,如何保证管得住、回得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难题。
为此,湛江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局联合出台《关于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指引》,根据海上作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现实需要,明确申请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为湛江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开启绿色通道。湛江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发出监督意见22份。
今年3月,粤桂两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区域协作交流座谈会在湛江召开,两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共同签署了《粤桂两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的发布,让这类特殊的社矫对象群体真正实现“出得去、稳得住、有收入”。
与海共生,向海而兴。“检察蓝”与“海洋蓝”相映生辉的美好画面,正在南海之滨的湛江徐徐展现,成为海上牧场蓝图绘成现实过程中的生动一环。
网编:林媚媚